主修方案*本表為最新版,111學年(含)前入學者,請參閱註冊組公布之畢業總學分表。
必修18學分
- 人類學導論 (3學分) :應先於其他課程修習。
- 「區域族群與文化」課程(3學分):從「臺灣漢人社會與文化」、「臺灣南島社會與文化」、「東南亞族群與文化」、「大洋洲社會與文化」、「中國少數民族」、「臺灣考古學導論」、「東南亞:考古、歷史與文化」及在特定學期有註明「可抵區域研究」之課程中,必選一門。
- 考古學導論 (3學分)
- 人類學的實踐 (3學分)
5. 人類學思潮 (3學分)
6. 人類學研究方法 (3學分)
選修12學分
另於修課系統中註記為「人類學學程」之課程,皆可作為選修。
副修方案*本表為最新版,111學年(含)前入學者,請參閱註冊組公布之畢業總學分表。
必修12學分
- 人類學導論 (3學分)
- 「區域族群與文化」課程 (3學分):從「臺灣漢人社會與文化」、「臺灣南島社會與文化」、「東南亞族群與文化」、「大洋洲社會與文化」、「中國少數民族」、「臺灣考古學導論」、「東南亞:考古、歷史與文化」及在特定學期有註明「可抵區域研究」之課程中,必選一門。
- 人類學研究方法 (3學分)
- 人類學思潮 (3學分)
選修6學分
另於修課系統中註記為「人類學學程」之課程,皆可作為選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