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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類學學程

 學程簡介

本學程設計,以導論性科目(人類學導論、考古學導論、人類學的實踐)作為入門課程,訓練學生理解人類學的基本概念與知識性質。中階課程,以區域研究(台灣漢人社會與文化、台灣南島社會與文化、東南亞族群與文化...等)及專題研究(例如經濟人類學、婚姻與家庭、宗教人類學...等)為主軸,作為闡明人類文化與區域特性的主要內容。進階課程,則結合人類學思潮、人類學理論與研究方法,以訓練學生思考理論建構與田野實作能力。

 課程地圖
主修方案*本表為最新版,111學年(含)前入學者,請參閱註冊組公布之畢業總學分表。
必修18學分
  1. 人類學導論 (3學分) :應先於其他課程修習。
  2. 「區域族群與文化」課程(3學分):從「臺灣漢人社會與文化」、「臺灣南島社會與文化」、「東南亞族群與文化」、「大洋洲社會與文化」、「中國少數民族」、「臺灣考古學導論」、「東南亞:考古、歷史與文化」及在特定學期有註明「可抵區域研究」之課程中,必選一門。
  3. 考古學導論 (3學分)
  4. 人類學的實踐 (3學分)
    5. 人類學思潮 (3學分)
    6. 人類學研究方法 (3學分)
選修12學分

另於修課系統中註記為「人類學學程」之課程,皆可作為選修。

副修方案*本表為最新版,111學年(含)前入學者,請參閱註冊組公布之畢業總學分表。
必修12學分
  1. 人類學導論 (3學分)
  2. 「區域族群與文化」課程 (3學分):從「臺灣漢人社會與文化」、「臺灣南島社會與文化」、「東南亞族群與文化」、「大洋洲社會與文化」、「中國少數民族」、「臺灣考古學導論」、「東南亞:考古、歷史與文化」及在特定學期有註明「可抵區域研究」之課程中,必選一門。
  3. 人類學研究方法 (3學分)
  4. 人類學思潮 (3學分)
選修6學分

另於修課系統中註記為「人類學學程」之課程,皆可作為選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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